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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热点问答 -大玩家官方网站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何纳税人可以普遍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
1.根据《》(财税〔2019〕4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根据《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根据《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第七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第三条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