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注册 -大玩家官方网站
什么是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是由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构成的商标。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一首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比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
声音商标的注册依据
声音商标在市场营销领域应用的比较早,但是由于声音商标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具有不可视的特点,通常不被作为商标看待,因此,声音商标的保护第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直到wto的《trips协定》的出现才取得了进展,《trips协定》第十五条对保护客体部分约定为"任何标记或标记的组合,只要能区分一企业和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就应可构成一个商标。"并将此作为对于缔约国的基本要求,虽然在可视性方面有所保留,但起码为不可视标志的注册提供了依据。
声音商标在市场应用中发展出多种形式,最常见的是声音标识。在我国的商标法实践中小霸王游戏机采用的着名播音员李扬所说的"哈哈小霸王其乐无穷"的声音作为商标开创了中国声音商标的先河。腾讯的“嘀嘀”声音也申请过声音商标,虽然没有申请成功,但是也代表着国内企业对于声音商标的日渐重视。
为顺应商标注册的国际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发展需求,2013年8月30日我国修改商标法,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2014年5月1日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始正式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自此,声音商标正式在我国诞生。
2016年2月13日,我国首例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经审查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成为我国首个通过实质审查的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出现的原因
视觉和听觉是人类最主要的两种感觉。在商标领域,可视性标识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商标数量的日渐增多,可视性商标趋同以及消费者视觉疲劳等已成为阻碍品牌传播的重要因素。而且,与普通的视觉商标相比,声音商标能带给消费者更多的心理暗示,并且可以在情绪上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在此情形下,品牌的经营者另辟蹊径,以声音商标为商机,展开品牌的听觉营销,可能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针对特殊消费群体的组织,如广播电台或提供盲人用品的企业,听觉传播则更是其品牌制胜的法宝。
声音商标的申请材料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专门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按照规定,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提交商标局: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图样(包括声音样本);4、商标注册费用。5、商标申请书。
商标申请书的正确打开方式是这样的:(1)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2)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3)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4)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声音商标的具体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要求作了规定。
1、声音商标的描述 音乐性声音商标应当用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五线谱或者简谱应当清晰、准确、完整,可以包括谱号、调号、拍号(节拍)、小节、音符、休止符、临时符号(升号、降号、还原号)等。非音乐性质的声音商标应当用文字加以描述。文字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
【例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声音商标的描述:
2、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2)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声音样本应当能使人清晰识别出声音。
3、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相互一致,并且应当说明声音商标的使用方式等。
[法条指引]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